English

“创先利”广告失实悔不当初

1998-07-20 来源:生活时报 实习记者 林靖 我有话说

本报讯近日,北京桑普电器有限公司诉北京创先利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经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XT800节能型电暖器的广告彩页,对彩页上虚假的商品性能说明要登报申明,并给付原告商誉损失3万元人民币。

桑普公司诉称,自1996年冬以来,创先利公司在其电暖器产品使用与桑普电器近似的包装、装潢,又在全国各地的商场广为散发广告彩页,称其“800W额定功率所发散热量相当于油汀电暖气1500W的散热量,使电耗节约一倍以上。”这种违背热学原理的广告宣传,肆意夸大其产品性能,而贬低原告的同类产品,使原告生产的1300W油汀电暖气严重滞销,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虚假广告宣传,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创先利公司辩称,公司产销的电暖器所使用的技术是通过合法、有效的合同受让的,产品有技术监督部门的测检报告,不是故意用虚假广告抬高自己,贬低原告产品。

法院查明认为,对创先利公司该产品作测试报告的部门不享有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的法定检验资格,创先利公司刻意将“节能”作为W7800节能型电暖器一个突出的性能特点,缺乏真实的依据,致使广告内容虚假、失实。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